国务院决定取消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批准等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
2016年2月3日,国务院发布《关于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15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6〕9号),规定取消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审批、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研究项目审批初审、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初审、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初审、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方药转非处方药申报资料初审。 7个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,包括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补充申请初审、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初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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